|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1-000019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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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10-22 | [ 公开日期 ] | 2021-10-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全面推进“一证式”执法监管理念,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效落实,强化排污单位依法排污意识,近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部分化工企业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联合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一是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情况,查看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限值等内容,现场检查废气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合规性。二是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是否符合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三是检查企业证后自行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要求记录台账,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编制报告并及时报送,是否在许可证管理平台填报等内容。
检查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给予帮扶指导,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依法持证排污,规范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确保各项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