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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1-00001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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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10-11 | [ 公开日期 ] | 2021-10-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0月10日,高峰头派出所将近期办理侵财类案件中追缴的电动自行车返还给受害群众,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元。受害人对高峰头派出所及时追赃返赃给予高度评价,对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