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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大力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落实
[ 索  引  号 ] tanchengajj/2021-000013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公开日期 ] 2021-09-1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今年的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县应急管理局以此为契机,多措并举强力推动全社会形成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的热潮,让新安法信仰根植人心,让安全信念薪火相传,既是尊崇新安法、学习新安法、遵守新安法、维护新安法、运用新安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连日来,县应急管理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弘扬新安法精神、维护新安法权威、保证新安法实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了强大的宣贯声势。事实证明,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度,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对于让新《安全生产法》精神活起来、落下去,融入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深入生产一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是维护全社会安全生产底线的根本性法律,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安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同时,新安法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安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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