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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21-000006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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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9-13 | [ 公开日期 ] | 2021-09-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发现和反映单位因决策失误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总体上维护稳定和良好的社会生产秩序。经研究决定,建立县统计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与县总工会形成上下贯通、运作规范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职责:一是监督和协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决解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二是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三是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的实施,参与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劳动保护决策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