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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关注新《政府会计制度》贯彻,促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规范
[ 索  引  号 ] tanchengsjj1/2021-000005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公开日期 ] 2021-08-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县审计人员在近两年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少数基层单位在实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财务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实施某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延伸其下属事业单位,发现仍沿用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在落实和贯彻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方面不到位。二是资产管理、核算不到位。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资产管理和核算情况,发现少数单位仍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三是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少数单位财务人员对新会计科目和报表等相关内容掌握不到位,不能准确地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缺少使用新会计制度理论知识实践的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推进制度落实,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一是开展业务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县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推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尤其加大对下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各单位与部门的会计行为,确保新制度落地;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上级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对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促使财务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新旧会计制度账务处理区别,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单位的资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好固定资产台账,并将资产按月计提折旧,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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