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1-000013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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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7-30 | [ 公开日期 ] | 2021-07-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6月以来,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水、大气、突出环境问题、汛期环境安全等重点工作汇报,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调着力查漏补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河流水库、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沂河、沭河、白马河重点河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环境隐患。对河流断面进行重点管控,做好水质研判工作,增强工作敏锐性,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及动态变化趋势,加强水质研判。对水质不稳定或存在超标趋势的河流加大巡查频次,对河流沿线存在的水质污染因素及时排查、及时清除。
三是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隐患排查。以郯城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处置单位、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风险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检查2家危废处置企业和4家危废收储点,督促企业整改问题57个。对开发区内涉水企业开展精准检查,要求按照环评和环境应急预案规范管理。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做好重点水域和跨区县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应急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