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zjjj/2021-000015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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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7-12 | [ 公开日期 ] | 2021-07-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7月7日,郯城县住建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天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组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的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安全培训等档案资料是否完备;二是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站点和街头游商倒灌、设置在综合体的餐饮、人口密集场所及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等问题;三是坚决查处违规向个人销售液化气钢瓶、销售翻新钢瓶、不合格钢瓶及充装超期未检钢瓶等情况;四是对单位食堂和学校、医院周边的饭店、小吃铺、农贸市场、路边烧烤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检查使用的钢瓶是否符合规范。

此次检查,共出动52人次,对辖区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重点经营业户开展了拉网式执法检查。经过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基本都能按照要求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共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和商户340余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3份,查扣不合格钢瓶20个。
下一步,我县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加强燃气安全的监管,对违法当事人该处罚的处罚,该刑拘的刑拘,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