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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四举措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1-000013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公开日期 ] 2021-07-1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持续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对《条例》进行宣传,组织人员进行知识测试。印制排污单位落实《条例》明白纸2000份,通过送明白纸上门、集中领取等形式发放到各排污单位。

二是启动联合检查。由业务科室牵头,聘用第三方技术力量,分组对排污许可申报登记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核查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企业申报质量以及执行报告、台账、自行监测填报情况。

三是严格系统登记核查。对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清单、行政处罚清单以及工商税务电力清单进行筛查,形成排污许可拟申报企业清单,核实企业运行状态,发放排污许可申报通知单,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四是强化执法帮扶。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管控,对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化工产业园区、红花铸造产业园持证企业进行帮扶,排查环境问题,从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检测、危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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