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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大力开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1-000009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公开日期 ] 2021-04-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和理解,争取广大商户和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保障《条例》顺利施行,近日,县城管局多措并举、大力开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此次《条例》宣传工作,共在城区设置宣传条幅25处,并利用城区7处电子显示屏,全天循环播放《条例》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同时,利用执法车辆扩音设备,流动播放《条例》全文。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并在一线执法工作中实时开展《条例》宣讲工作,切实保障《条例》顺利施行,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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