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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机构改革中做好办公用房调配保障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jgswj/2021-000002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公开日期 ] 2021-04-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坚持原则,守住底线

一是坚持集中集约。坚持办公场所的调整安排与改革深度力度相适应,与改革的目标相匹配,为产生化学反应提供物理保障。县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主要安排在师郯路沿线,围绕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县直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确保各涉改部门尽量有一处办公场所或几处相近的办公场所,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坚持统筹调配。根据现有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现状,充分考虑交通、联系、功能配套等多方面因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调配,满足基本需求,保障正常运转。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确保办公用房调整面积符合标准,规范集约使用。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一是注重方式方法。在一个部门基础上组建、重组或者优化的部门,在该部门办公场所内挂牌,一步到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基础上组建或重组的部门,安排一处办公场所的,在该办公场所内挂牌;安排两处及以上办公场所的,确定一个主办公场所挂牌,且确保领导班子和综合处室集中办公。新设部门在现有存量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房源中安排。职能减少较多的单位重新核定面积后,腾退、封存超面积办公用房。部分不涉及机构改革但办公用房存在困难的部门,根据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和现有条件,结合此次机构改革统筹调整办公用房。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涉改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安排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涉改部门根据《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房地产调整安排方案》及相应的调整轮次和时间要求,严格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确保如期挂牌办公。

三是做好统筹协调。机构改革完成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根据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重新核定各部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房低于配备标准、办公条件较为紧张的,视情作适当调整,超出配备标准的办公用房一律予以腾退。

三、严明纪律,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调配方案、程序步骤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搬迁到位,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搬迁、腾退。各涉改部门要摸清办公用房家底,特别是下属事业单位与涉改部门合署办公,且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用于机构改革调配使用的,应与涉改部门同步搬出,确有困难的先自我克服,确保涉改部门如期挂牌办公。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一律予以腾退,新调配的办公用房确需维修改造的,先搬迁入驻,再按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搬迁过程中不得损坏原有固定设施设备,腾让房屋需完整集中。房间移交时要干净整洁,便于新入驻部门顺利办公。搬迁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力求低调务实高效,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搬迁仪式,切实防止“四风”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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