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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21-00000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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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4-07 | [ 公开日期 ] | 2021-04-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市局能源统计工作要求,结合郯城实际情况,近期,县统计局对辖区规上工业开始数据核查。
通过核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准确填报能源数据。但是,有少部分企业,数据存在问题,表现在:一是新入库企业中,个别企业将能耗数据误填为当月数据;二是能源品种存在漏报。比如漏报天然气、生物质颗粒等能源;三是能源消耗量计量有误。比如,在能源表中生物质颗粒的计量单位是吨标煤,因此应该将实际消耗量换算为吨标煤后,再填到表里,不能直接将消耗量上报;四是恒昌碳素生产工艺中存在余热利用的过程,但是报表中未将余热余压填上;
下一步,县统计局将能源核查工作常规化,按照乡镇逐个逐月核查,年底前全部企业至少核查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