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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1-000005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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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3-22 | [ 公开日期 ] | 2021-03-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3月18日-22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办、固废科对辖区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联合核查,并发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白纸。
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了企业持证排污、自行监测、证后管理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查看了企业排污许可证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提交执行报告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标识、管理台账等方面。
检查组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给予了帮扶指导,要求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迅速进行整改,切实加强依法持证排污,认真落实危废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