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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wj/2021-000003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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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2-28 | [ 公开日期 ] | 2021-02-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狠抓安全责任落实,2月28日,县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高峰头、红花等地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油品票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等方面开展督导。
从督导情况来看,各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有消防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疏散预案。下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其按消防、安全等部门要求做好平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