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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21-0000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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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2-08 | [ 公开日期 ] | 2021-02-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提高政府购效率,县统计局按照《关于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通知》要求,将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编制紧密结合,立足预算“源头”,积极实行“先预算后采购、无计划不采购”。
一是规范编制,应编尽编。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均要按规定的品目分类目录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分类,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真实规范,压实责任。政府采购预算要力求全面、准确,不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编制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三是强化监管。对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要求审核执行。我单位据实筹划、合理评估,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