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20-000014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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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11-02 | [ 公开日期 ] | 2020-11-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落实工作自查的统一部署,县统计局多措并举对统计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实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确保统计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进程。
一是再次研究学习探讨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真学习《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逐条逐款探讨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析迟报、拒报、瞒报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判定范围、标准和细则,处罚裁定适用情形、归类及裁量基准。
二是梳理自由裁量事项并对裁量细化标准审查确认。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梳理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迟报、拒报、瞒报统计数据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一进行审查把关确认,确保裁量基准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剖析裁量基准执行中的困难并提出改进措施。一直以来,县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领域数据督查等各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上级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今年以来,共开展两次统计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有立案处罚案件。针对个别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计报表不及时、行为不规范,偶有迟报、漏报等现象发生,但未构成违法行为,对此加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同时讲解违法危害及裁量基准、处罚条款,令其警醒,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提高其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逐步规范其依法统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