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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三强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0-000045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公开日期 ] 2020-10-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发挥好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规范检测作用。联合县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路上行驶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严格检测标准,对检测超标车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教育处罚,严控重型柴油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同时,执法人员对驾驶人积极宣讲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讲解相关法规和尾气污染的危害性,杜绝尾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切实提升驾驶员的交通环保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以来,共抽检车辆700余辆。

强化帮扶指导。加强对重点涉气企业的技术指导,落实“六稳”“六保”的同时,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帮扶整改,围绕台账、有机废气检测、储存VOCs物料存储、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问题、泄漏检测与修复问题、环保手续等8个方面,摸排问题。多次组织培训,印发明白纸,明确生产现场和档案资料的整改标准,使企业做业务上的“明白人”。建立工作台账,每天汇总梳理整改情况,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能发现、发现能解决、解决有结果,达到销号标准的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帮扶整改企业400余家,整改问题700余个。

强化源头防控。本轮巡查地块共计285个,其中新增地块81个,巡查工作由三级网格指导员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网格指导员积极对接属地乡镇,由三级网格长和村级网格员共同参与,统一使用“郯城县生态环境数据中心”手机app进行现场填报,在巡查现场进行定位签到,规范填报地块名称、现场情况归类、整改要求以及现状照片等内容。对于巡查时仍然存在问题的地块,明确整改责任人,压实网格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整改期限前完成整改,对问题较多的乡镇和级别较高的地块报请督查办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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