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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积极开展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切实形成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0-000026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3 [ 公开日期 ] 2020-10-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近日,市政府督导组到我县督导检查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对我县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给予肯定,并指出要根据在养野生动物的不同情况,科学评估、妥善处置,按时完成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各项任务。

目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督导组提出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将《关于特种畜禽品种和蛙类业务工作移交的函》函告县农业农村局,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特种畜禽品种和“相关蛙类”的相关业务工作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交接,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证件和文书的变更、换发等工作。

此次工作交接,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单位工作机制的落实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形成,开创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培育和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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