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0-000043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0 | [ 公开日期 ] | 2020-10-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全面摸清底数。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对登记注册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逐一审核并编码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充分掌握了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和使用情况,同时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于向公众公示。
开展喷码登记。委托第三方对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水利工程工地(场地)、市场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号码喷绘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机身显著位置,同时加强对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排,对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满足完成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达标两个条件,对于抽查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按照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目前,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喷码累计1633台。
加大抽测力度。对辖区内使用的辖区内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水利工程工地(场地)、市场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抽测过程中,针对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机械所有者,均要求自行整改,再组织第三方检测复检。6月以来,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数量累计31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