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20-00001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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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15 | [ 公开日期 ] | 2020-09-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郯城县开展涉及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郯城县司法局充分认识到这次开展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下发通知,结合当前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督促各单位在深入领会民法典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甄别,确保这次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范围,分层清理。对以郯城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梳理,凡涉及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由起草部门提清理建议;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提出废止和修改建议,并说明理由。各乡镇(街道)对本单位历年发文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确保专人,保障质量。及时上报清理工作联系人,确保清理工作专人负责,针对郯城县现行继续有效的22件规范性文件逐条逐项进行清理,严格对照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重点查摆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或者相抵触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
下一步,郯城县司法局其及各有关单将以是否符合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作为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作实效,同时不断强化责任和规则意识,在今后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作为审查内容,主动履职、多方参与,以实际行动在推进地方治理的实践中,贡献郯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