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wj/2020-000006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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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8-10 | [ 公开日期 ] | 2020-08-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8】30号)和临沂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临商务字【2018】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二手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县前期对辖区内已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实地排查。措施包括第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整改情况测评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领导,对全县二手车交易市场整改测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县远通郯城分公司等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调研活动,对市场的必备条件、场地设施、功能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并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
二、严格做好新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对新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的,严格按照鲁商字【2018】30号文件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按照省厅要求,新申请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除报送文件要求的备案材料以外,另外还需要附加企业经营场地土地坐标,以便省厅核查土地性质。
三、扎实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要及时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二手车交易情况。对系统内信息录入不全、报表报送不及时、不按商务部门要求整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将上报市局汇总,报省厅予以撤销备案。
四、切实加强二手车行业监管。县商务局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二手车行业监管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定期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经营和安全生产进行督导检查,形成长期工作机制,确保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