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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0-00001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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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7-06 | [ 公开日期 ] | 2020-07-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公园广场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每天都有大量的市民前去休闲娱乐,也因此吸引了临时摊贩的占道经营,给市民休闲娱乐带来了影响。近日,县综合执法局强化沭河滨河公园、白马河湿地公园、人民广场、朝阳广场规范管理,努力营造良好广场秩序。
按照管理重点难点,根据季节性特征,县综合执法局加强执法巡查频率,安排人员在游人集中的重点区域盯守,防止破坏绿地、乱扔垃圾、破坏绿植等不文明游园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将管理重点时段设在下午和晚上、节假日以及双休时段,每天下午15时至晚上22时许,不间断执法保障,杜绝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出现。同时,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损坏的设施设备以及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安排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