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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0-000006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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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7-02 | [ 公开日期 ] | 2020-07-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降低环保行业用电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县发改局积极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调整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第一时间通知到县供电公司,要求其严格执行省的降价政策,及时将退费有关政策传达到污水处理企业,认真测算退费金额,并与退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对一对接,签字确认退费金额。
目前,已完成对污水处理企业退费工作。我县1家污水处理企业(辖三处污水处理厂),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退还用电费用54.38万元,真正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