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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在全市率先完成三、四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0-000005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公开日期 ] 2020-06-0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市发改委等五部门临发改价格(2020)103号、临发改价格(2020)115号规定,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县发改局收到通知后均第一时间与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和财政局沟通,督导调度,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对所负责的发放人员做好审核,根据应发标准认真确定发放人数和数额,做到应发尽发。

同时按照《关于做好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73号)规定,今年3至6月期间,在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1倍。

目前我县三、四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在全市各县区中已率先发放完毕,这两个月共对农村低保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城市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金人员共计45969人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金额334.96余万元,发放补贴资金比1、2月份发放之和多了116.28万元。(董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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