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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强化措施确保雨季路灯设施安全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0-000007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8 [ 公开日期 ] 2020-06-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随着夏天雨季来临,为防止发生城市照明设施漏电等安全事故,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县综合执法局积极行动,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确保照明设施安全运行。

一是实行巡查维修报备制度。实行分段分片巡查制,路灯所不论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划分责任路段,每天对城区路灯及其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现场维修前,要求各养护班组必须提前将维修地点、维修时间报路灯所办公室备案,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作业。要求路灯技术人员维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断开熔断器,挂上警示牌,确定设施断电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作业期间班组安排人员看护,避免偶然送点现象发生。维修作业完成后续恢复供电,必须分两次送电,即第一次送2秒钟后,立刻断电,30秒钟后二次送电。

三是强化线路设施检修力度。加大对城区所有路灯设施电缆管线、接头的检查整改力度。对管线外露部位,进行管线检查,处理好线缆后及时掩埋。对城区所有管线设施,进行一次防漏电检测。对路灯灯线与电源电缆接线处,绝缘包封不符合标准的接线头进行重新包封。对放置灯杆门中镇流器进行检查,防止因镇流器外壳带电导致灯杆带电。对安装在灯具内镇流器固定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固定或固定不牢靠的进行加固,防止镇流器高空坠落。对路灯开关箱变压器进行全面巡查,及时清理变压器周边植物、杂物,防止因植物蔓延至变压器开关箱形成导水条件,导致变压器开关箱烧坏。根据路灯布置与电流情况,合理配置空气开关,避免空气开关造成不正常跳闸或在短路情况下不跳闸,造成安全隐患,引发事故。

截至目前,已经对全城管线、变压器、控制箱等设施完成检修,累计检修线路800余米,维修灯具1500余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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