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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0-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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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5-18 | [ 公开日期 ] | 2020-05-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结合当前国家省、市和县各项学前教育的新政策,县发改局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联合县教体、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郯城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继续按照《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临价费发〔2015〕122号)延期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其中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高于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半日制幼儿园按照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普惠制幼儿园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