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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狠抓公车管理
[ 索  引  号 ] tanchengjgswj/2020-000002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4-28 [ 公开日期 ] 2020-04-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公车管理相关工作,着重从政策执行、审批管控、集中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升公车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增强服务郯城发展的能力。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强化政策执行。按照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定编管理制度,落实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审批程序,确保无超编、超标车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将公车统一喷涂标记进行标识化管理,从源头杜绝公车私用行为,保障公务用车高效运行。目前,全县参改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覆盖率100%。

二是突出公车主管部门职责,严格审批标准。实行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根据年初车辆购置预算进行申报车辆更新购置,凡无年初购置预算的,当年一律不予更新购置车辆。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同时细化完善车辆编制、标准、经费、配备、处置各环节规范管理的措施办法和业务流程,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监督管理,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是突出统筹协调,集中服务保障。中心集中统一管理8辆公务用车,用于对未保留机要应急通信车辆及未保留业务用车的部门单位提供车辆保障,通过平台统一调度使用,从而保障18家行政事业单位出行问题。实行统一保障公务出行后,打破部门界限,通过平台统一调度使用公务用车,实现资源共享,高效利用,节约财政资金约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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