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0-000005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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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4-17 | [ 公开日期 ] | 2020-04-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加强理论学习。从4月份开始,实行“法制大讲堂”培训,执法人员每周一进行业务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业务知识考试,每年开展两次案卷评查活动,积极参加市县两级司法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自查自纠文书制作。针对市容、规划、国土等17个领域类型案件文书特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对一季度以来所有办理案件逐一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裁量基准、案件办理程序等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措施。
三、强化案件审批。要求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山东省程序规定》要求,保证程序合法。审批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审签标准,重点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主体、法律适用、证据材料、裁量基准、程序是否合法等。
四、严格执法监督。局法制科会同大队综合科对办案单位处罚案件进行严格审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办案标准、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公平合理,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