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0-000002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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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4-08 | [ 公开日期 ] | 2020-04-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受疫情冲击,广大物流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有近两个月时间处于停运状态。我县107家货运企业于2月底全部复工,复工复产的形势在持续向好。国家也出台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推迟银行还款时间、减轻货运企业税负等。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物流企业较以往出现一些新问题。一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复工未达产的现象。原因主要是:一方面不少地方因为要求包括物流企业在内的外地员工返岗需要隔离观察,短期之内客观上确实造成了员工的不足。另一方面,因为其他一些行业也处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整个物流市场的需求也在恢复之中。二是公司及车主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绝大多数货运车辆都是贷款购买,需每月还贷,受疫情影响的近两个月时间的停运意味着没有收入,且复工后尚未恢复正常运输,使得车主还贷压力剧增。部分企业甚至为车主垫付还款,也增加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三是税务为货运企业减负有限。税务部门为货运企业减免部分费用,但力度不是很大。
建议:一是指导各地高度重视物流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的问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区分级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实际,及时调整并合理设置企业开复工和人员的流动条件,取消不合理的复工审批。建立和拓展点对点的返岗复工渠道,特别是要鼓励低风险地区员工尽快返岗复工。同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员工的健康防护措施。
二是加大对货运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货运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专项的信贷额度及优惠利率的贷款,在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加大对货运企业的税务优惠力度。对货运物流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和税务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