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0-000011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3 | [ 公开日期 ] | 2020-04-0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创新方式排查隐患“不放松”。对全县范围内重点危险品企业、医疗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以在线监控、电话督促等方式排查,积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强化整治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督促风险监管“不放松”。利用视频监控、电话等方式,督促全县危险化学品贮存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污水处理、废水产生的相关排污单位及饮用水源地开展地毯式排查,尽量把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防止各类污染事件发生。
三是强化保障预警应急“不放松”。强化预警工作,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各类环境问题,多渠道掌握突发信息,强化保障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保障应急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储备工作,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