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20-0000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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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2-27 | [ 公开日期 ] | 2020-02-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郯城县医疗保障局立足职能,采取两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一、困难中小企业可缓缴医疗保险。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最长可缓缴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用。该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将暂缓催缴企业因历史欠款形成的医保滞纳金。截至目前,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已受理19家中小企业缓缴医保费用申请,涉及人员710人,金额103.08万元。
二、阶段性降低医保缴费费率。
自2020年3月1日起,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对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缴费费率。费率下调其间可为郯城县各类企业减负,切实为企业纾缓了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