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20-000001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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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2-05 | [ 公开日期 ] | 2020-02-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新村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条例并结合新村司法所目前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并制定了新村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制度。主要做法是:
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司法局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表现,对所管辖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进行管理级别划分,严格落实首月严管制度,重新开具社区服刑人员处遇级别告知书并进行告知。
二是根据处遇级别,严管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一、周二到司法所进行报到登记,普管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的周二、周三到司法所进行报到登记,宽管社区服刑人员在每月20号之前到司法所进行报到登记。社区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司法所进行报到的,需提前向司法所电话告知相关情况,并明确自己本月能够前来报到日期,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意后,可不按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报到登记。
三是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需在法定工作日及上班时间进行报到,在法定休息日及下班时间不允许到司法所报到,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说明。
四是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需携带定位手机,供司法所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未携带或检查有问题者需说明具体原因,并作书面说明。
五是对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新村司法所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