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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乡打响农村“三资”清理攻坚战第一枪
[ 索  引  号 ] tanchengqyx/2020-0000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泉源镇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公开日期 ] 2020-01-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三资”清理工作是一项增加村集体收入,维护广大村民利益的一件好事。在全县上下大抓‘三资’清理工作的时机,李某仍顶风犯事、拒不交纳欠款,如果第一例事件没有控制住,后期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就会流于形式。”泉源乡党委书记马龙军说,“第一枪我们打好了,是处理了一例,同时也是警示了一批,增强了村民的法治意识,逐渐将‘三资’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使农村集体收入得到增加,真正惠及每一位村民。”

2020年新年伊始,泉源乡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收工作,敢于攻坚克难、啃硬骨头,在县增收办关心支持下,1月4日对1例拖欠村集体承包费32万余元、屡次催缴拒不缴纳的行为移交县法院进行处理,其余4起有效线索正在调查中。1月4日上午,责任人李某正式被县法院执行局依法拘留,打响了“三资”清收攻坚战第一枪。

李某,男,30岁,泉源乡尚寺村一组人。于2015年5月1日同郭庄社区东三汪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六年,共158亩,承包费每亩每年650元,一年一交,实际按照152亩收取承包费。后截至2017年5月1日,李某未按时交付2016年5月1号至2017年5月1日的土地承包费98800元,通过民事调解,李某与郭庄社区村委会达成协议,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交纳承包费98800元,逾期则交纳197600元。后李某逾期未交纳承包费至今。2018年5月1日,李某再次未按时交纳承包费,郭庄社区居委会将李某告上法庭,民事判决书中判决:1、解除李某的土地承包合同;2、李某须十日内向郭庄社区村委会支付承包费988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

自“三资”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泉源乡东三汪村干部三次携书面催缴通知单找到李某催促其还款,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也多次执行催收工作,李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交纳承包费。时至今日,李某仍未交纳2017年、2018年的承包费及违约金共计326400元。对此,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李某进行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下步工作中,针对长期霸占集体资产资源、拒不缴纳欠款等行为,泉源乡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切实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向纵深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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