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19-00006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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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12-30 | [ 公开日期 ] | 2019-12-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入开展《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2月中旬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人员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来到我县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居民家中发放《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手册,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使用范围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宣讲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意义,同时还针对基层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饮用水问题进行了解答。宣传活动加深了广大基层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他们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
《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我市今年制定的首个立法条例,也是我市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首次立法。《条例》重点对现实存在的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生态工程建设、公益诉讼等工作进行创新规范,对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严格禁止污染行为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该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