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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19-00001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3 [ 公开日期 ] 2019-08-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机构改革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职能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是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在我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本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查和县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梳理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各部门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

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县司法局将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梳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为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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