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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19-00001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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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8-13 | [ 公开日期 ] | 2019-08-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机构改革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职能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是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在我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本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查和县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梳理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各部门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
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县司法局将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梳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为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