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19-000012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8-27 | [ 公开日期 ] | 2019-08-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郯城县人社局在市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监察执法力度大。一是积极受理投诉举报事项。2019年上半年,共收到投诉事项等721起,其中,涉及拖欠工资686起;欠缴养老保险29起;收取押金4起;非法使用童工2起。协调处理708起,立案13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7起。共清欠拖欠工资282余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28.77万元,清退押金2000元。二是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高温天气下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非法用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检查”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联合检查”等工作。三是全力进行治欠保支。定期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抽调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6人检查组,对全县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推进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涉及在建项目45个,完成农民工个人信息录入1223人,要求全部实现工资打卡银行代发,安装身份证信息采集器17台,实名制安全通道全部完成。
二、调解仲裁服务强。一是建立机构,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联合县司法局成立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咨询;选派22名专职律师轮流上岗,定期到法律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扎实做好案前、案外的调解工作。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双方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手段,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时既要注重过程,又注重实效,在为劳动者谋权益的同时,也需兼顾用人单位的合理请求,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努力构建县域内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强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县乡镇调解室实现全覆盖,为我县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狠抓办案,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2019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1起,涉及职工161人,其中调解案件67起,裁决结案44起,共接听接待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电、来访咨询1200余人次,涉案标的额达到291万元。
三、劳动关系协调好。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健全,建立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19年上半年召开“三方协商”会议两次;二是推进合同签订。签订劳动合同998份;对我县8家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检查;为31家企业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开户手续,并指导企业及时把职工基本信息录入用工备案系统;三是促进“三口合一”。大力促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口合一”工作开展,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大大提高了劳动用工备案率。2019年上半年企业备案完成数量为67家。四是加强工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共调查了29家企业的企业人工成本及在岗职工的工资情况。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四、矛盾调解效率高。调处矛盾纠纷情况7起,接到人民来信5封,人民来访30余人次,同时处理12345服务热线工单1100件,按时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同时,12333电话服务热线累计接听电话1102个,有效方便群众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