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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19-000012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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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8-21 | [ 公开日期 ] | 2019-08-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8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马头中队接收县公安局马头派出所移交的先期依法查扣的青蛙一宗。为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前往白马河湿地公园,对查扣的青蛙进行放生。
据悉,此次共放生青蛙30箱,10000余只。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表示,非法捕捉、猎杀、收购、销售青蛙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我们将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持续强化青蛙等法律保护动物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销售野生青蛙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