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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19-000004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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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7-10 | [ 公开日期 ] | 2019-07-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郯城县统计局根据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公布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确保公布工作如期完成。
二、精准把握,编制清单。根据通知精神,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认定意见,严格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控制文件数量,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对界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全部纳入审核范围,确保应审必审,提高文件质量。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助。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认真梳理,积极与牵头部门沟通,按时报送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等相关材料,推进公布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