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dzj/2019-000001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地震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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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6-01 | [ 公开日期 ] | 2019-06-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郯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郯发[2019]3号)和县编办《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郯编[2019]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由郯城县地震办公室更名为郯城县地震监测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代管。我单位认真落实改革,措施如下:
一、与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交接工作
自行政审批局成立起,我单位即与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交接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审批业务,现已交接完成,我单位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相关历史资料和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均已交接至县行政审批局。
二、完成法人证变更名称、举办单位和业务范围工作
根据编办要求,我单位已完成单位名称、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种事项的变更工作,现已换取新法人证书。
三、完成印章封存、启用工作
基本完成印章封存和启用工作。新行政印章已由县政府发文启用,旧行政印章交给县编办封存;新、旧党组印章均已上交县委办公室,新党组印章将于近日启用,银行财务印鉴已更换完成。
在本次改革中我单位名称、性质和部分职能转出,未涉及人员转隶和财务划转。经自查梳理,与机构改革相关的三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县里相关进一步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本次机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