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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1/2019-000001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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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4-12 | [ 公开日期 ] | 2019-04-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4月10日,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城区4家医疗卫生单位,4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和33家美容美发、住宿、洗浴等“五小”场所等样本点的卫生信息公示、消毒设施、创建档案等创卫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规范提升。


对督导检查中,个别店铺存在的消毒设施不全、创建档案不规范等问题,能够现场完善的,立即现场改正;不能现场完善的,督促及时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