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19-0000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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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4-04 | [ 公开日期 ] | 2019-04-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各参保人员:
按照《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报销结算流程(试行)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上半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及新申请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复审及申请鉴定人员范围
原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但已到期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需统一参加慢性病复审查体,年龄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前出生)的慢性病患者在领取表格填写个人档案登记以后,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门诊慢性病复审查体。
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时符合《郯城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资格准入标准》病种之一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慢性病鉴定。
二、慢性病复审及新鉴定申报工作安排
请参保人员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按照以下时间到本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填表、体检:
1、定点在县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的慢性病参保人员请于4月8日至12日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复审。地点:县妇幼保健院(郯城县人民路东首铁路桥东约120米。城区公交线路:2路、10路)。咨询电话:2050899
2、定点在郯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和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慢性病参保人员请于4月15日至19日到郯城街道中心卫生院进行复审。地点:郯城街道中心卫生院(郯中路,县农业银行路东)。咨询电话:2651919
3、、新申请增加慢性病病种鉴定人员请于4月22日至26日到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慢性病新鉴定病种的体检鉴定工作。地点: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老院区,县卫计局路北)咨询电话:2657972
4、、县医保局抽选医疗人员组成专家组,按照《临沂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对照检查报告单,参考有效的住院病历及体检结果做出鉴定意见。
5、经查体鉴定患有慢性病规定病种的人员,将病种录入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系统,享受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鉴定结果可在六月上旬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医保局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郯城镇卫生院、郯城县妇幼保健院、郯城县疾控中心慢性病定点门诊)查询。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需提供的参考资料
(1)近三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并与鉴定病种相符合的(加盖病案室章)原始病历。
(2)两年或两年以上能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治疗病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
(3)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在鉴定表相片处)。
2、如需抽血检验的查体人员早晨不要进食、喝水,以免影响诊断结论。
3、慢性病病种到期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复审,复审符合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有效期限延为5年。
4、慢性病查体鉴定费用由查体医院按参保人员查体项目收取,新增慢性病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复审体检产生的费用统一持社保卡结算。
5、查体鉴定人员和相关单位要如实填写表格,对弄虚作假的查体鉴定人员,记录入“不诚实人员名单”,不再受理其慢性病规定病种申请。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