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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19-000001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 公开日期 ] 2019-02-1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元宵节期间是燃放“孔明灯”的高发期,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孔明灯”专项整治。

检查中,执法人员展开拉网式巡查,重点检查了辖区内各类超市、灯饰店、文具店、儿童玩具店等经营场所以及车站、农贸市场、银行周边等人群密集场所,严查销售“孔明灯”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要求经营者下架禁止销售,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宣传,向经营户和在场群众讲解了燃放“孔明灯”的安全隐患,提高经营户安全自律、合法经营的意识,教育他们把好经营关口,构建防范防线,自觉抵制销售“孔明灯”等违法行为。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共检查各类经营者63户,劝导经营者下架“孔明灯”12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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