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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政府法制局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成效显著
[ 索  引  号 ] tanchengfzj/2018-0000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13 [ 公开日期 ] 2018-08-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机关负责郯城县政府法制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推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力度。据统计,2018年1-6月份我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36件,负责人出庭应诉22件,出庭率61.11%。目前这项工作受到县领导的批示肯定。

严格落实郯城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机关在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时,同时发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被诉行政机关收到后,应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及时安排制作回函告知法院;行政负责人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应诉,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

二是现场教学和面授培训相结合,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针对相关执法单位出庭应诉案件,法制局派出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一同出庭,实地指导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流程。同时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周末大课堂领导干部培训等,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顾虑。

三是极作为和强化考核相结合,确保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庭前召开案件分析会,详细掌握案情,认真分析产生争议原因;庭审中据理力争,做到出庭又出声,主动应对诉讼案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底考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下一步,县政府法制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沟通和指导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逐步建立定期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形成统计分析信息,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意见建议,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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