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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  引  号 ] tc_hyx/2016-101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花园镇
[ 成文日期 ] 2016-10-17 [ 公开日期 ] 2016-10-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花园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乡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二)乡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三)乡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四)乡政府重点工作
        (五)乡政府提交乡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六)乡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七)关于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八)乡政府实事项目

        具体信息可参见乡政府编制的《花园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府信息的获取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第一公开平台是郯城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tancheng.gov.cn/)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的名称:郯城县花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乡郯城县花园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8: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9—2101858;传真号码:0539—6671064。电子邮箱:hyxdwzf@126.com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乡《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和保障

        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539—2101858,地址:山东省临沂乡郯城县花园乡政府,邮编:27612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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