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1-000001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5 | [ 公开日期 ] | 2021-01-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泉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相关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泉源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郯城县泉源镇人民政府(地址:郯城县泉源镇文化路1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构设置、机关职能、联系方式等。
2.领导信息
主要包括:泉源镇人民政府领导情况。
3.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泉源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及泉源镇领导同志讲话等。
6.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发展规划等。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接收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现场提交申请。
地址:泉源镇人民政府(泉源镇文化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2051809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郯城县泉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政编码:276114。
3、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tancheng.gov.cn/ysqgk_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4509)提交《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泉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tancheng.gov.cn/ysqgk_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4509)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政府网站申请的,应将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qyxdw@163.com)。
4、办理流程

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5、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泉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郯城县泉源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2051809;
传真号码:暂无;
电子邮箱::qyxdw@163.com(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郯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539-6221769,传真:暂无,邮箱:tcxsfj@ly.shandong.cn,办公地址:郯城县人民路文体中心B座一楼,邮政编码:2761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电话:0539-7156035,传真:0539-7156000,邮箱:暂无,网址:https://sd12368.gov.cn/,办公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邮政编码:2761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