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19-000004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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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5-24 | [ 公开日期 ] | 2019-05-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泉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相关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泉源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ancheng.gov.cn)上查阅《泉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泉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乡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乡政府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乡政府工作报告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乡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6.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乡政府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现场提交申请。
地址:泉源乡党委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2051809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党政办(收),同时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政编码:276114。
3、申请处理
⑴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⑵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⑶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⑷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⑸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泉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2051809;
传真号码:0539-2051800;
电子邮箱::qyxdw@163.com。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