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县直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 正文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  引  号 ] 0108-17_Z/2016-1111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11 [ 公开日期 ] 2016-11-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郯城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县民政局 (地址:团结路118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制定的年度性工作计划、工作规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县养老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公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以及资金补助工作;监督管理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堂卫生、护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本县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审核报批全县新建福利企业;拟订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
4、负责本县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低保家庭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承办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本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减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
6、负责本县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救助管理工作。承担对孤儿及困境儿童提供分类保障工作;牵头开展城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护送返乡等工作。
7、负责本县双拥优抚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全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身份认定、上报、审核工作;承担办理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以及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负责本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全县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承担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指导本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复退伤残军人的稳定工作。
9、负责本县婚姻、殡葬、收养的相关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办理本县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证件的补证以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承担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审核批报全县经营性、公益性公墓;负责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工作;承担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承担收养登记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0、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监察;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宣传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县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拟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2、负责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及与临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及档案建立工作。
13、负责本县慈善事业的管理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承担慈善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工作;筹集慈善资金,按照慈善总会的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机构;组织、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参与政府的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抚恤、救灾赈济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郯城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tanche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团结路118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县民政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县政府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郯城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团结路118号;
邮政编码:276199; 
办公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6800629
 真:0539-6800629
电子信箱:tcmzj6800608@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郯城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团结路118号;
邮政编码:276199;
办公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6800629;
 真:0539-6800629; 
电子信箱:tcmzj6800608@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9-6800629,传真:0539-6800629,电子邮箱:tcmzj6800608@163.com,办公地址:郯城县团结路118号 ,邮政编码:276199,接待投诉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