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xj/2021-000017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气象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公开日期 ] | 2021-01-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郯城县气象局(“郯城县气象局”以下简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tan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履职依据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府规章。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领导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情况。
4.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5、会议公开
主要包括:部门办公会议的有关情况。
6、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执行和落实情况。
7、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8、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其他行政权力、权力事项调整、行政复议文书。
9、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等。
10、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
11、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tancheng.gov.cn/)。
2.《郯城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tancheng.gov.cn/zt/zfgb.htm)。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郯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郯城县西外环吴冶庄南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622106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EMS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郯城县西外环吴冶庄南侧,郯城县气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6100。
3.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tancheng.gov.cn/xxgk/xxgkbm_list.jsp?urltype=govinfo.GovDeptInfoList&wbtreeid=1299&dpcode=tanchengqxj&dpopenitem=tanchengqxj)提交《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办理流程
郯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5、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办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
郯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郯城县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西外环吴冶庄南侧
邮政编码:276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6221066
传真:0539-6221035
电子信箱:tcxqxj@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本单位更正。本单位审核属实的,将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本单位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郯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539-6221769,传真:暂无,邮箱:tcxsfjb@ly.shandong.cn,办公地址:郯城县人民路文体中心B座一楼,邮政编码:276199,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郯城县人民法院(电话:0539-7156035,传真:0539-7156000,邮箱:暂无,网址:https://sd12368.gov.cn/,办公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邮政编码:276199,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提起行政诉讼。
郯城县气象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