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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统计局荣获“全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 索  引  号 ] 0128-03_F/2017-0418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8 [ 公开日期 ] 2017-04-1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近年来,郯城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中心,以统计执法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荣获“2016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一是依法统计,强化基层基础,从源头上杜绝统计数据造假的行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统计执法为抓手,创建评分标准,从乡镇、部门、企业三个方面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查指导,把各乡镇双基建设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倒逼基层主动提升数据质量,有效杜绝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和干扰统计工作等违法行为出现。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托统计协管员管理网络,在各乡镇成立统计执法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制度,不断完善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统计大讲堂”,教育全县各级统计人员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强化履职尽责的意识。建立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同时,通过积极参加国家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结合市统计局部署的“双随机”统计执法大检查和县局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高效率抓好“常规”执法检查,高质量抓好“重点”执法检查,高标准抓好 “专项”执法检查。

四是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普法,积极开展统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年报会和统计执法、巡查等时机,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媒体广泛宣传,法制宣传日在等人流密集地设立多块宣传版面,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的自觉性,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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