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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 索  引  号 ] 0115-10_B/2017-1031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31 [ 公开日期 ] 2017-10-31 [ 有  效  性 ]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建城[2017]225号),郯城县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近年来,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郯城县扎实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美化、绿化、净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837公顷,各类绿地达到754.9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319.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73%、34.9%、15.24㎡,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先后荣获“山东省绿化模范县”、“山东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高点定位,精心编制园林城市规划

坚持以“生态郯城”建设为指导思想,编制了《郯城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郯城县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确立了“一环七园、五廊十带、多点多线”的绿地系统格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全面推行绿线管制,落实工程绿化指标,构建规模适当、科学合理、建设有序的绿地系统。先后聘请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高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了白马河湿地公园、窑上干渠、橡胶坝广场、风貌轴、沭河滨河公园等重点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同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公示绿地系统规划,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以增加绿量为重点,大力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城市绿道建设、裸露地绿化,构建起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林荫体系。

(一)做好山水绿化文章。在山体绿化方面,将县城周边山体植树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驻地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限期完成绿化任务。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护树爱绿的自觉性。通过多年的努力,共植树60余万株,绿化山体面积10.27万亩。在河道绿化方面,不断强化河道周边生态保护与修复,沿窑上干渠、白马河、沭河水系,建设了窑上干渠带状公园、橡胶坝广场、白马河湿地公园、滨河公园等公园广场,河道绿化普及率达86%;沿沂河、沭河两大河流,实施了防护林工程建设,防护绿地达标率达91%。

(二)实施道路绿化工程。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对通往县城的各条道路进行绿化提升,建成绿色通道280公里,实现县城周边道路绿化全覆盖。其中,胶新铁路、京沪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被省评为一类工程。坚持一街一景,对城区新建道路和改建的28条主次干道全面进行绿化美化,营造了道路两侧绿树成荫、整齐美观、错落有致的绿化景观。共栽植银杏、法桐等大型阔叶乔木3.6万余棵,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路推广率分别达100%、82.89%和63.04%。建设林荫停车场30处,绿化面积达4.47万平方米。

(三)加快公共绿地建设。通过政府融资、社会力量筹建等方式,建成郯子公园、故城墨泉公园、白马河湿地公园。大力推进广场和街头游园建设,以城中村改造、新城区开发、道路建设、河道清淤治理为契机,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先后建成了人民广场、朝阳广场、开发区广场、北大出口广场以及15处街头游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3.6%。强化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80%。

(四)打造林荫庭院小区。对新建建筑,严把规划方案审批关和规划综合验收关,对绿地率不达标的项目不予验收。对已有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开展绿化改造提升,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6.96%。先后对92个单位庭院、11个居住小区进行了绿化改造提升,增加绿化面积7.6万平方米。积极实施拆墙透绿,沿街县直各单位栽植各类乔木2万余株,拆墙透绿、破硬建绿21.7万平方米。同时,广泛开展了“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创建活动,县美澳中学、郯城一中等28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市级花园式单位,檀都小区、锦绣嘉园等22个小区被命名为花园式小区,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达标率分别为55%、53%。

(五)加大园林科研投入。加快园林科技创新,每年投入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园林科研。大力开展花卉培育及病虫害防治研究,探索以虫治虫、以鸟治虫的生物防治技术,逐步在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中推广应用,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5%。加快生产绿地建设,建设林业苗圃等6处基地,总面积97万平方米,苗木自给率达82%。苗圃生产主要以乡土树种、当地花卉为主,并成功引进培育了海桐、大叶女贞、广玉兰等30多个品种,种类、规格、质量均符合县城绿化需要。

(六)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出台了《郯城县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编纂了《郯城县古树名木志》,共收录古树名木15科17属18种,共计4.7万株,并对其中33株古树名木作出专述。同时,对现有各类古树名木逐一建档登记,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三、注重建管结合,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契机,积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综合整治等工作,推动居民生活水平、城市承载能力、城市整体形象持续提升。

(一)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城市道路设施提升改造,注重无障碍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新建水厂3座,城市供水用水普及率91.52%,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8%。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城市新建建筑普遍采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措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设比例达35.79%,节能建筑比例达100%。认真实施分户控制和计量,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36.5%。今年新建公厕10座,城区公厕共计65座,建成区每平方公里达3座公厕;建成垃圾中转站1处、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污水处理厂2座、污泥处理场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100%、95.74%、100%。大力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视频监控、移动执法,较好地提高了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和效能。

(二)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近年来,通过全面整治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治理施工与道路扬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我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0天,主要污染物年均值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保护地表水体,对造纸、化工等10家企业实行污染治理再提高,对14家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关闭土小企业100余家,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城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城区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大力推进综合整治。结合联创联建活动,大力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行“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狠抓市容市貌执法管理,确保城区环境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道路实现全天候保洁,城区公厕专人管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加大市民文明卫生教育力度,基本遏制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倾乱倒、乱搭乱建等城市顽疾,城区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深入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和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改善路域环境,改造提升镇驻地,城乡面貌显著改善。大力实施村庄“五化”工程,拆除改造破旧房屋和残墙断壁,着力整治“脏、乱、差”,维护了城乡生态环境。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各单位和城区各村居。各级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机构,为创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健全了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将县园林管理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从事园林绿化管护的人数达500余人。同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根据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二)倡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每年都在90%以上。坚持全县“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了强大创城合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真组织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及时保障落实建设资金;环保部门积极组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部门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河道两侧绿化工程;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利推动了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绿化投入,保障资金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采取财政倾斜、招商引资、单位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加大绿化投入,保障了资金需求。2014年、2015年、2016年财政性资金用于园林绿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分别为6500万元、7390万元、8160万元,先后完成沭河滨河公园、风貌轴等一批精品绿化工程。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并逐年增加,切实保障了相关工作开展。

(四)坚持依法治绿,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先后制定下发了多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报批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必须报批附属绿化工程审批手续。制定了《郯城县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和道路绿化及公园绿化“四无一好”(无垃圾、无杂草、无病虫、无损坏、修剪好)的养护标准,并层层签订了“包路段、包责任、包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定岗、定人、定标准,把保护、养护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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