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5-09_D/2017-082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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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8-21 | [ 公开日期 ] | 2017-08-21 | [ 有 效 性 ] |
为助推“双城同创”工作圆满完成,实现城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水平同步提升,县食药监局坚持“四统一”模式,大力推进乡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整治工作。
一是统一摸底建档。各食药监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了解基本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挨家挨户下发《食品经营单位整治标准》和《餐饮服务单位整治标准》,督促各经营户根据标准要求,逐条进行自查整改。
二是统一许可办证。对符合办证标准要求的经营业户,执法人员上门收取办证相关办证材料,协助经营业户进行许可申报,现场核查合格、证件印发后再送至业户手中,实现许可发证“一条龙”服务,省去群众东奔西走,提升许可工作效率。
三是统一规范提升。针对每户不同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食药监局帮助其制定合理可行整改方案,统一配备三防设施,制作发放食品安全公示牌,进行量化登记评定,将存在的问题逐项销号,实现同一标准,统一提升。
四是统一考核验收。县局专门成立了督导考核小组,对照整治标准,对各所整治工作现场落实,逐户验收,坚决做到不达标不过关、不解决问题不交账,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